權威人士解讀助貸新規:未來助貸業務應以24%以下利率為主線
出品|WEMONEY研究室
編輯|劉雙霞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簡稱“助貸新規”)引發行業高度關注。
對于助貸新規,WEMONEY研究室獲悉了權威人士的相關解讀:
(1)監管態度與制度目標:本次政策出臺是金融監管總局在大量調研基礎上形成的重要制度安排,不是為了限制業務,而是“為了把我們自己的孩子管好”。所謂的“孩子”,指的是銀行體系本身必須穩健發展,不能靠模式套利,更不能成為風險外包的載體。
(2)對行業發展的定位:指出助貸在支持普惠金融、服務長尾客戶等方面確有貢獻,但必須“有邊界、有規則、有底線”。監管要通過政策設限引導行業良性競爭。
(3)對利率與客群的界定:“我們不能因為市場疲軟就去放縱高利率風險客戶進入金融體系”,明確24%是紅線,36%區域客戶違約率高達60%以上,是系統性風險源頭。
(4)2436和雙五名單管理:監管部門將“建立常態化評估機制”,確保平臺、征信、擔保等各方穿透披露,“我們要盯住誰在做,誰在擔,誰在兜底”。
(5)警惕平臺裹挾銀行:強調有的平臺通過技術、審批率捆綁銀行,“我們不能讓銀行成為平臺的提款機”,要求銀行“回歸定價與風控自主性”。
(6)對行業期待:監管不是“反平臺”,而是“反風險、反套利、反綁架”,希望平臺和銀行“在合規中創新、在邊界內發展”。
對于“助貸新規”相關條款細化與執行指導,另一位權威人士明確:
(1)總行集中管理的具體要求:“集中管理不是集中操作”,制度制定、準入管理、費用控制、風控考核等必須由總行負責,但運營執行可分行參與。
(2)費用明示的范圍:強調“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費用必須100%明示,銀行與平臺之間的費用分配無需告知借款人”,厘清市場混淆。
(3)對平臺操縱審批率等行為的回應:“必須杜絕平臺設置兜底審批率”,此類行為將被視為干擾銀行自主判斷。
(4)關于聯合貸、引流等業務范圍:聯合貸非本次監管范圍;銀行自營平臺引流不構成助貸。強調定義邊界,避免政策誤傷。
(5)先息后本與分期模式管理:要求“必須貸款全部結清后再向平臺支付費用”,避免道德風險和平臺鼓勵“提額-轉化-先息”的高杠桿策略。
(6)24/36與雙五名單操作細節:明確“所有合作機構、征信方、擔保公司必須按季度評估與名單報送”,并建立統一系統直連機制。
- 重申:“政策是做事用的,不是攔路用的”。
對于市場高度關注的24/36利率界定與“雙融擔”模式,相關權威人士進一步明確:
(1)關于“24/36利率”定價區間的監管態度
? 明確監管基準:對綜合融資成本的上限控制在24%以下,尤其強調對先息后本等結構性放款模式的嚴格審視與約束。
? 對36%區間客戶的監管判斷:36%客群中實際不良率可能達到60%以上,即“名義利率高,真實違約率更高”,為系統性風險隱患;此類客群已被視為風險客戶非主流金融服務對象,未來助貸業務應以24%以下利率為主線,逐步壓降非理性高利定價。
? 監管目標:通過“限高利率+結構清理”手段,杜絕劣幣驅逐良幣、平臺套利橫行現象,實現市場健康出清。
(2)關于“雙融擔”模式的政策回應:
? 監管未一刀切否定,但提出三項硬性要求:融資成本整體必須控制在24%以內,雙重融資/雙擔保結構若導致客戶負擔超標,將被嚴格處罰;合規性依據是實質判斷:不論雙擔或多層模式,只要實質上增加客戶負擔、不披露真實成本,即視為違規;“不符即禁”原則:監管不排斥業務創新,但前提是“符合法規即可以,不符合一律不行”。
? 穿透管理配套要求:所有雙擔保、雙融資結構中的征信方、擔保方、平臺方需全部納入名單披露體系,并接受季度盡調;對于“掛靠國企、虛假擔保、無風控能力”的結構性包裝行為,監管提出明確打擊。
助貸新規的出臺是行業從無序擴張轉向規范發展的分水嶺。對銀行和平臺而言,唯有主動擁抱合規、重建核心能力,方能在新一輪市場洗牌中立足。正如監管層所強調:“監管不是反平臺,而是反風險、反套利、反綁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助貸業務仍將是普惠金融生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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