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嚴打保險詐騙犯罪:7個月立案1400余起,涉案金額15億余元

1月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部署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舉措成效情況。據悉,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會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部署開展了為期7個月的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工作開展以來,公安機關先后發起全國集群戰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處保險詐騙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職業化犯罪團伙300余個,涉案金額累計15億余元。
01 保險詐騙犯罪形勢嚴峻,呈現四大特征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華列兵介紹,當前,保險詐騙犯罪形勢依然較為復雜嚴峻,嚴重擾亂金融保險市場秩序,危害保險業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的發揮。
一是車險、人身意外險等傳統類型犯罪仍然突出。不法分子有的裹挾行業、機構工作人員內外勾結作案,有的通過專業“碰瓷”、多次制造“高檔二手車”碰撞事故騙取理賠金,有的為騙取高額意外險理賠金而進行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性質十分惡劣。
二是犯罪手段加速變異、騙保險種持續增多。為應對金融監管、逃避刑事打擊,不法分子保險欺詐手法不斷升級迭代,虛構事故、夸大損失、冒名頂替、虛假銷售等犯罪手段變異翻新。新型險種詐騙犯罪高發頻發,呈現出由傳統險種向雇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運費險、退貨險等全保險業態蔓延的態勢。
三是犯罪主體職業化、作案團伙化趨勢明顯。此類犯罪貫穿投保、經紀、理賠業務全流程,職業涉及汽修、醫療、鑒定、評估全環節,人員涉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保險中介、理賠定損、醫療鑒定、汽車修理等全鏈條,不法分子與行業、機構內部人員勾結作案,形成“窩案”“串案”問題特征明顯。
四是隱性欺詐風險增多。一些不具備保險業務資質的實體或空殼公司,針對交通運輸、農牧漁業、新能源等行業,以“統籌服務”“安全互助”等新業態為幌子,誘導客戶購買其自行推出的偽假保險產品,并通過頻繁更換經營地點規避監管,極易造成群眾財產損失,破壞社會安全穩定。
02 兩部門協同,形成一套高效行刑銜接配合模式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李有祥局長在發布會上介紹,為打擊遏制保險欺詐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聯合金融監管總局部署開展了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合力偵破了一批群眾關切、涉及面廣、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探索形成了一套高效、精準的案件線索篩查和行刑銜接配合模式,為持續開展反保險欺詐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主要做法是:
一是強化統籌部署,打擊成效更顯著。各級金融監管部門深化與部、省、市、縣四級公安機關的聯動,以團伙型、職業型保險欺詐違法犯罪為打擊重點,聚焦車險、雇主責任險等欺詐風險突出的險種和渠道,組織行業集中排查、高效配合,協助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凈化了保險市場環境,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運用科技賦能,線索篩查更精準。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充分利用反保險欺詐信息平臺和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等智能工具,融合公安警務資源,顯著提升疑點篩查、欺詐定位、資金追查的準確率。開展專項打擊工作期間,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累計移送可疑線索1.2萬余條。
三是積極探索聯動,協作配合更深入。專項打擊工作期間,各級金融監管部門積極與公安、司法、醫療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聯動,構建合作機制500余項,建設一體化反欺詐協作平臺220余個,在信息共享、線索串并、案件偵辦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特別是上海金融監管局在行刑銜接、源頭治理方面成效顯著。
四是加強反詐宣傳,社會共治理念更深入。專項打擊工作期間,金融監管部門主動發聲,加強宣傳,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業內業外相結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的立體化宣傳網絡,推進反欺詐行業共振、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和保險行業協會結合“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7·8保險日”、“金融教育宣傳月”等重要節點,組織保險機構集中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共8萬余場次,切實營造了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
03 保險公司不得以涉嫌欺詐為由拖延理賠
針對部分消費者擔心保險公司會以反欺詐調查為借口拖延理賠的問題,李有祥表示,2024年8月發布實施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反欺詐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保險服務質效。保險機構收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賠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沒有確鑿證據或線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詐為借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下一步,金融監管部門將持續推動保險公司改變反欺詐工作過度依靠理賠審核的傳統觀念,將反欺詐工作融入產品設計、承保、核保、核賠、挽損等各個環節,通過全流程、貫穿式的反欺詐工作提升核保理賠質效,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華列兵表示,公安機關將跨機構、跨行業、跨區域實施的具有職業化、產業鏈特征的犯罪團伙作為打擊重點,聚焦人民群眾、保險機構反映強烈的車險、人身傷害險、雇主責任險和創新類險種等重點領域,依法實施精準打擊。各地公安機關加強執法協作配合,推動建立反保險詐騙工作新模式,不斷完善“公安、監管、行業、機構”四位一體聯動機制,推動保險欺詐問題綜合整治,提升打擊涉保險犯罪行刑銜接質效。同時,積極推動金融部門加強監管和社會治理。部署開展防范宣傳教育,助力群眾自覺識別、主動防范應對保險詐騙犯罪。
警方向社會公眾發出加強保險詐騙防范四點提示:提高個人防范意識,選擇正規渠道購買保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確保信息安全準確;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機構,降低被欺詐風險;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正規渠道維權,拒絕非法代理維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拒絕惡意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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