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拉卡拉、富有支付合計被罰沒80.67萬元
文|王彥強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分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3.8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05.55元。

圖片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分局官網
同日,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被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沒收違法所得1.75萬元、罰款65萬元。

圖片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拉卡拉的罰款金額是其違法所得的125倍。而據WEMONEY研究室梳理,自2023年以來,拉卡拉被監管處罰金額已超890萬元,如2023年8月,拉卡拉曾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處以罰款875.4萬元。
2023年12月,拉卡拉廣西分公司又因“未準確標識并完整發送交易信息”,被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處以3萬元罰款。
而同樣的上海富友支付自2023年以來,已累計被罰超500萬元,在2023年11月,上海富友支付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455萬元。
同時,張某群(時任富友支付董事長)對富友支付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人民幣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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