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黑老大”賄賂違規放貸,浦發徐州分行行長副行長雙雙入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長張偉,因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3萬元。

此前,該分行原行長范新田因受賄和違法放貸,獲刑9年,并處罰金60萬元;該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陳某也因收受“黑老大”的賄賂被繩之以法。
判決書顯示,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張偉先后收受王在清所送現金30萬元、美元4萬元(按照當時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約24.7646萬元),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王在清控制的江蘇鑫疆能源有限公司等企業在上海浦東銀行徐州分行貸款事項上謀取利益。
2013年底至2014年9月,浦發銀行徐州分行行長范新田(已判刑)為了謀取單位及個人利益,同意由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王在清代償該行849萬余元不良貸款后,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發放貸款。王在清代償上述不良貸款后,以其控制的徐州海納百川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向上海浦東銀行徐州分行申請貸款。
范新田在明知徐州海納百川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系空殼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仍安排時任上海浦東銀行徐州分行副行長的張偉及有關下屬為其辦理貸款。張偉在明知王某甲控制的徐州海納百川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系空殼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為該公司審批發放貸款40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王在清是江蘇省徐州市最大“情色集團”的黑幫老大。2020年6月3日,他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及聚眾淫亂罪等16項罪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2年,沒收其名下個人所有財產。一審判決顯示,王在清在十年間通過組織16萬次賣淫行為,獲利1.2億元。
2020年8月13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浦發銀行徐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范新田受賄及違法發放貸款案進行宣判,范新田因犯受賄罪、違法貸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60萬元。
2021年4月,法院判定張偉與范新田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實施了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共同犯罪,并被認定為主犯。張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WEMONEY研究室 劉雙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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